高空作业分级
高处作业高度的分区
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高度越高,坠落者受伤程度越严重。这一点一方面可从事故分析中直接得出结论,另一方面,从力学观点分析,人体在高处坠落运动过程中始终受重力影响,其落地时的初速度随着坠落高度的增加而增大。所以将高处作业按照高度分为:2-5米、5-15米、15-30米及30米以上四个区域。
1、2-5米高处作业
高处作业高度在2-5米时,由于高度不太高,因高度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可以通过各种措施较容易地加以解决 ,所以在此高度范围内造成的事故,大部分是轻伤。
2、5-15米高处作业
高处作业高度在5-15米时,发生重伤的可能性较大,因此将15米定为一个分界点。
3、15-30米高处作业
高处作业高度在15-30 m时,发生的事故基本上是死亡事故。
4、30米以上上高处作业
30米上高处作业发生的事故,从伤害严重性来看,又比15-30 米高处作业更为严重。当"高度"引起的危险性达到一个极端(即指最危险状态)时,就没有必要再细分。因此,将30 米以上的作业统统划为一个区域。
二、引起高处作业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
由于工作的需要,有相当一部分高处作业条件比较特殊或恶劣,通常有九种较易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:
1阵风风力六级以上。
六级风的风速是10. 8-13. 8 m/s,单位迎风面积上的风压为150- 246 N/ m2 ,六级大风能使大树枝摇摆,电线呼呼有声,在此情况下的高处作业是危险的。
2. 《高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。 《高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Ⅱ级以上高温下作业容易发生中暑、晕眩等症,在高处作业中,人的中暑和晕眩等可直接造成坠落事故。
3.气温低于10度的室外环境。
气温低于10度时在高处露天作业,寒冷感增加,影响了操作灵活性,加之风压增大,容易发生坠落事故。低温时作业人员手部皮肤温度下降,当降到一定程度时,手部操作灵活性显著受到影响,肌力下降,在此种情况下的高处作业,特别容易在攀登作业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。
4.场地有冰、雪、霜、水、油等易滑物。
冰、雪、霜、水、油等易滑物(特别是冰)覆盖在作业场地,会产生打滑现象,使作业者可能滑倒而造成坠落。
5.自然光线不足,能见度差。
自然光线不足,能见度较差,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时,由于改变了人们一般的生活习惯,容易引起疲劳和不适应。又因人工照明的效果一般比不上日光照明,因此,自然光线不足时的高处作业更容易发生事故。
6.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。
采取地(零)电位或等(同)电位等作业方式,接近或接触带电体,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高处作业时,作业人员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交叉跨越或误入邻相,引起触电坠落危险。
7.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,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。 无立足点或立足点是在斜面、柱面等非平面上,或立足点虽是平面但其面积小,或立足点有震动、摇晃的高处作业,作业者为了保持身体的平衡,无法采用正常的姿势进行作业,其坠落可能性较大。
8.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。
在发生灾害的环境中从事的高处作业,作业条件极其恶劣和特殊,抢救者高度紧张,容易造成坠落事故。
9.超过GB12330((体力搬运重量限值》国家标准规定的搬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