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剂使用规定 为规范本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剂使用,保护建筑物外立面材质,防止环境污染,根据《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,特对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剂的使用做出如下规定: 一、清洗企业在清洁建筑物外立面时,应使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,具有合格证的清洁剂。 二、清洗企业在《建筑物清洗工程合同》中应明确清洗工程所用清洁剂的品牌、规格、数量等。 三、清洗企业要根据建筑物外立面材质,合理选用含有缓释配比的清洗剂。清洗剂中不得含有氢氟酸成份,除特殊情况下也不应含有盐酸、硫酸、硝酸等无机酸成份。必要时,可作样品实验。 四、使用清洁剂后,应立即清洗干净,防止对被清洁保养物体的表面造成损伤。同时,对清洗残液进行稀释、收集、妥善处理。 五、操作者应注意劳动保护,如带手套、安全帽、眼镜等防护装备。相关服务南京清洗外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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